关于明确胶东经济圈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等材料获取方式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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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科室、管理部: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、防范风险,针对胶东四市(青岛、烟台、威海、潍坊)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并申请异地贷款情形,管理部可通过下列渠道之一获取并查验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等材料,职工无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。现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 1、通过“网办渠道”获取。对可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获取的,管理部应告知并协助职工通过网办渠道现场打印上述证明材料。 2、通过“省住房公积金主题库”查验。通过“省主题库”的“个人账户信息”“个人账户变动信息”“个人贷款信息”等信息查验职工异地缴存和贷款情况,并截图上传至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留存电子档案,缴存职工个人不再提供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。 3、通过“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”查验。通过平台“跨省通办”专区查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,并截图上传至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留存电子档案,缴存职工个人不再提供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。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执行。
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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